粤港澳大湾区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

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2023年,大湾区常住人口数量超8600万人,经济总量从2018年10.8万亿元到2023年突破14万亿元,以不到全国0.6%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全国1/9的经济总量,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实力雄厚,创新要素集聚,国际化水平领先,合作基础良好,将打造成为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成为高质量发展典范。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有利于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内涵,进一步密切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为港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港澳同胞到内地发展提供更多机会,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提供支撑;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高水平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新平台;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区域双向开放,构筑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对接融汇的重要支撑区。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和利用“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港澳独特优势和广东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优势,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深化粤港澳互利合作,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为港澳发展注入新动能,为全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支撑,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改革引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集聚国际创新资源,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发展区域。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各类要素在大湾区便捷流动和优化配置。

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加强政策协调和规划衔接,优化区域功能布局,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

绿色发展,保护生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为居民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促进大湾区可持续发展。

开放合作,互利共赢。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对接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充分发挥港澳独特优势,创新完善各领域开放合作体制机制,深化内地与港澳互利合作。

共享发展,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大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大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国两制”,依法办事。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起来,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把维护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尊崇法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把国家所需和港澳所长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的作用,促进粤港澳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定位

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依托香港、澳门作为自由开放经济体和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优势,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好融入全球市场体系,建成世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世界级城市群。

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瞄准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动力和支撑的经济体系;扎实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充分发挥粤港澳科技研发与产业创新优势,破除影响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瓶颈和制约,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建成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

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瞄准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动力和支撑的经济体系;扎实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充分发挥粤港澳科技研发与产业创新优势,破除影响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瓶颈和制约,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建成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更好发挥港澳在国家对外开放中的功能和作用,提高珠三角九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对接,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交通物流枢纽和国际文化交往中心。

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依托粤港澳良好合作基础,充分发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作用,探索协调协同发展新模式,深化珠三角九市与港澳全面务实合作,促进人员、物资、资金、信息便捷有序流动,为粤港澳发展提供新动能,为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提供示范。

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城市群智能管理,优先发展民生工程,提高大湾区民众生活便利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为港澳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加强多元文化交流融合,建设生态安全、环境优美、社会安定、文化繁荣的美丽湾区。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粤港澳合作更加深入广泛,区域内生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发展活力充沛、创新能力突出、产业结构优化、要素流动顺畅、生态环境优美的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

——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城市群发展格局基本确立;

——协同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要素加快集聚,新兴技术原创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和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数字经济迅速增长,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交通、能源、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发展及运营能力进一步提升;

——绿色智慧节能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初步确立,居民生活更加便利、更加幸福;

——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粤港澳市场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类资源要素流动更加便捷高效,文化交流活动更加活跃。

到2035年,大湾区形成以创新为主要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大幅跃升,国际竞争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大湾区内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各类资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区域发展协调性显著增强,对周边地区的引领带动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中华文化影响更加广泛深入,多元文化进一步交流融合;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全面建成。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构建开放型融合发展的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集聚国际创新资源,优化创新制度和政策环境,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

二、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对外联系通道,提升内部联通水平,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衔接顺畅、运作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优势互补、紧密协作、联动发展,培育若干世界级产业集群。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建设美丽湾区为引领,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使大湾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五、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拓展粤港澳大湾区在教育、文化、旅游、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打造公共服务优质、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六、紧密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深化粤港澳合作,进一步优化珠三角九市投资和营商环境,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共创国际经济贸易合作新优势,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七、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

加快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平台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拓展港澳发展空间,推动公共服务合作共享,引领带动粤港澳全面合作。

广东省担当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职责

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期间,用古语“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寓意广东新时代改革开放的“纲”就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求把大湾区建设作为广东改革开放的大机遇、大文章抓紧做实。当前,广东全省正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的要求,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总牵引、开拓高品质发展的重要动力源,主动协同港澳做好谋划落实工作,深度对接“港澳所需”“广东所能”“湾区所向”,按照“三步走”的安排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第一步,到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构建起协调联动、运作高效的大湾区建设工作机制,搭建起我省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推进大湾区建设的“四梁八柱”,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优质生活圈建设、全面开放新格局构建、合作发展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在促进人员、物资、资金、信息便捷有序流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步,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基本形成发展活力充沛、创新能力突出、产业结构优化、要素流动顺畅、生态环境优美的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框架。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城市群发展格局基本确立;协同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要素加快集聚,新兴技术原创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交通、能源、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绿色智慧节能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初步确立;粤港澳市场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类资源要素流动更加便捷高效,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第三步,到2035年,粤港澳大湾区全面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区域发展协调性显著增强,对周边地区的引领带动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建成内联外通、综合立体、开放融合的综合交通网络;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多元文化交流融合;与港澳市场高水准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各类资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形成以创新为主要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大幅跃升,国际竞争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为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支撑。

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7月1日上午,《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在香港签署,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签署仪式。


为充分发挥粤港澳地区的综合优势,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提升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全方位开放中的引领作用,为港澳发展注入新动能,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称四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总则

(一)合作宗旨。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完善创新合作机制,建立互利共赢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二)合作目标。强化广东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经济发展重要引擎的作用,构建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功能,推动专业服务和创新及科技事业发展,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推进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打造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可持续发展。努力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更具活力的经济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携手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三)合作原则。

——开放引领,创新驱动。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对接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集聚创新资源,完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开展创新及科技合作。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创新完善合作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和规划协调对接,推动粤港澳间双向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使合作成果惠及各方。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各种生产和生活要素在区域内更加便捷流动和优化配置。

——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支持广东全面深化改革,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推动主要合作区域和重点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以点带面深化合作,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眼于城市群可持续发展,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有效提升城市群品质。

二、合作重点领域

(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内地与港澳交通联系,构建高效便捷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挥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优势,带动大湾区其他城市共建世界级港口群和空港群,优化高速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布局,推动各种运输方式综合衔接、一体高效。强化城市内外交通建设,便捷城际交通,共同推进包括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粤澳新通道等区域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便捷区域内交通圈。建设稳定安全的能源和水供应体系,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水平、扩大网络容量。

(五)进一步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系列协议,促进要素便捷流动,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人员、货物往来便利化,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推动扩大内地与港澳企业相互投资。鼓励港澳人员赴粤投资及创业就业,为港澳居民发展提供更多机遇,并为港澳居民在内地生活提供更加便利条件。

(六)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统筹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优化跨区域合作创新发展模式,构建国际化、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不断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水平和效率,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七)构建协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大湾区不同城市产业优势,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完善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迈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产业合作发展平台,构建高端引领、协同发展、特色突出、绿色低碳的开放型、创新型产业体系。

(八)共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加优质公共服务和生产生活产品供给,打造国际化教育高地,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人文交流、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推进区域旅游发展,支持澳门打造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共建健康湾区,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建设绿色低碳湾区。

(九)培育国际合作新优势。充分发挥港澳地区独特优势,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金融、生态环保及人文交流领域的合作,携手打造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区。支持粤港澳共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联手“走出去”,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平台,更好发挥归侨侨眷纽带作用,推动大湾区在国家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十)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粤港澳合作平台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并复制推广成功经验。推进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建设。支持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中山粤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等合作平台建设。发挥合作平台示范作用,拓展港澳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

三、体制机制安排

(十一)完善协调机制。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推进规划落地实施。四方每年定期召开磋商会议,协调解决大湾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合作事项。

(十二)健全实施机制。四方每年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后,共同推动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建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日常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长官办公室在合作中的联络协调作用,推动规划深入实施。

(十三)扩大公众参与。强化粤港澳合作咨询渠道,吸纳内地及港澳各界代表和专家参与,研究探讨各领域合作发展策略、方式及问题。发挥粤港澳地区行业协会、智库等机构的作用,支持工商企业界、劳工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等社会各界深化合作交流,共同参与大湾区建设。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的宣传推介。

四、其它

本协议自四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经四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正和展期。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四份。

本协议于2017年7月1日在香港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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